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05-27 18:06:00|浏览次数:
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吴明
摘 要:企业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法规因素所导致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想实现稳定持续经营、获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本文中作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树立、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具体举措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思考。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存在的法律风险着重阐述了法律风险揭示、预防和化解的基本方法。作者希望通过此文能促成律师与企业家携手,共同努力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双赢。
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大的价值追求是什么?众所周知,是为了赢利,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因而对于企业而言,经营是第一位的,实现经营目标以获取高额利润是企业第一位的任务。那么企业第二位的任务是什么?我认为企业第二位的任务是风险防范,特别是法律风险的防范。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做的不好,一场诉讼就可能使这个企业全年的利润化为乌有,甚至血本无归。法律风险的防范不可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受损失,因此无论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而言,还是对于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而言,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意义重大。基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下面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所作的一些思考。
一、企业风险类型
企业的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自然风险。例如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该类风险以不可抗力为特征,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第二类为商业风险。我们说利润越高,风险越大,这里所说的风险主要是商业风险。二OO八下半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而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属于典型的商业风险。该类风险同样难以预期,难以控制。第三类为法律风险。所谓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法规因素所导致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法律责任,那么企业的损失就实际发生。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不同,其可防,可控。若企业在事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管理,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害的可能降到最低,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企业这一微观经济主体沿着法治轨道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相应的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企业管理人员而言,什么是法律意识?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头脑中要有一根弦,时刻要有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意识。在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经常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有多大的法律风险?这个风险是否值得去冒。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但企业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尚需要进一步提高,不仅仅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要提高中下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企业的具体管理和经营依靠中下层管理人员来完成。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知名大企业法律风险集中爆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全国人民都知道的河北省三鹿集团因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而被宣告破产案件,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也在60多岁高龄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之所以发生并且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我认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否则案件不会发生。
三、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社会包括企业经营者在内对律师有一个并非准确的认识,即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许多企业往往也是即将面临诉讼的时候或已经成为被告后才想起来请律师。律师官司打赢了,就认为这个律师水平高,官司打输了,可能这个律师就会遭到否定性评价。我不否认诉讼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但诉讼绝对不是律师业务的重点,更不是律师业务的全部,一个优秀的律师水平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更重要的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所谓一般性,即任何企业均存在法律风险,所谓特殊性,即企业因所处行业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各自的特点,如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与钢铁、汽车等生产型企业法律风险有很大的不同,而建筑、房地产企业与商贸企业法律风险也有显著区别。我们认为,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可怕的不是法律风险。而是面对法律风险时企业的浑然不觉。律师作为法律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根据特定企业业务活动、经营管理的特点,运用专业的方法对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在法律风险揭示基础上,以熟练的法律知识,富于实效的法律技能为企业设计预防、控制、化解法律风险的管理制度,并且使这些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什么是律师的最大价值?这才是律师最的大价值。我们安徽属于中西部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律师业的发展程度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际上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律师业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律师业越发达,同时律师业越发达,理所当然,市场经济也就越发达。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律师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出现了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地区的广大律师近年来在风险防范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知识储备,也在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实践中就风险防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从总体而言,律师的该项业务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企业界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
现在许多企业非常重视打官司,当诉讼临门往往不惜代价,动用一切资源试图胜诉,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因为诉讼的最终结果终究是有一方败诉,而不可能双方同时胜诉,诉讼的结局绝大多数是两败俱伤。实践证明,诉讼只是企业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事宜的处理方式,但其绝对不是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最好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是主动预防而不是被动应对,是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控制。如何实现主动预防?如何实现事前防范?要靠企业的制度建设,要靠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的全程管理与谋划。具体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防范通俗地说是防患于未然,而防患的前提是要知道什么是我们所面临的患,即首先要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如何揭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应由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逐一对企业各部门、各项业务可能形成的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管理,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的调查报告。企业风险调查报告的形成,意味着法律风险的揭示工作初步完成。需强调的是,无论是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还是法律风险调查报告的最终制作,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的方法进行操作,否则难以保证法律风险揭示工作的质量。
第二,预防法律风险。通过法律风险的揭示,我们明确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即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先的防范,事先防范的主要方法就是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制定规范、严格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制度制定后,并不意味着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成,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甚至比没有制度更坏。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执行,才能较好的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
第三,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的首要方法是事先防范,但做什么工作都不可能百密而无一疏,事先防范工作做的再好,还是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出了问题怎么办?那要经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的方法化解法律风险。但风险的化解是有前提的,即以事先防范为基础,因为防范工作做的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风险的可控为风险的化解提供了可能,风险化解意味着潜在的风险没有转化为现实的法律责任,至于具体的风险化解方法,要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专业方法确定。
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就是法律风险的揭示、法律风险的预防、法律风险的化解,无论哪一种方法,均需要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方法来操作。
五、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举措
前面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宏观上就事前预防和事后应对而言,事前预防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微观上到底如何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如前所述,应当根据法律专业人士针对特定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律风险调查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下面我根据重要性原则简单介绍两种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举措。
(一)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
内部法律风险,指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发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风险。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主要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管理人员、员工等。这些利益主体在企业内部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某一利益主体不适当地扩展自身利益,那么就可能侵害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从而引发利益冲突,发生法律纠纷。如何对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规制?最重要的是制定一部科学、完备并具有操作性的公司章程。那么有人会问,一部公司章程就能规制和防范内部法律风险吗?答案是肯定的,一都好的章程确实能规制内部法律风险。
首先,对于公司章程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股东应制定公司章程,但为什么要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到底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投资者并非都有正确的认识。绝大多数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往往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但由于示范文本仅仅罗列公司法中一些强制性规定,而没有针对特定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因而使得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员工相互之间极易发生冲突,并且因为章程事先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益平衡规则,从而使得公司利益冲突解决无章可循,最终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据我所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共受理了数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提出的解散诉讼请求一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然导致涉案公司在法律上被宣布死刑。为什么公司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股东在订立公司章程时未对各自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股东权责不清、权利滥用。
公司章程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我们说国家有宪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就公司章程的内容而言,除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以外,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运行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合意,章程具有协议的性质。章程这个特殊的协议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现实法律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其次,认真订立公司章程
我们在认识到公司章程重要性之后,接下来的任务是制定尽可能详尽和完备的公司章程。其实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在章程中可有可无,因为即使章程中没有规定,也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制定最为关健的部分是法律授权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内容,即公司自治的部分。只有这些自由约定的任意性条款才可能起到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举一个例子。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享有十一项职权,其中第十一项规定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个其他职权如何约定,对于调整股东之间的利益,防范股东发生冲突进而防范发生公司僵局至关重要,但实际上我们的投资者很少有在公司法强制性条文之外为防范法律风险目的而进行自由约定的情形。
(二)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防范
外部法律风险,指企业与他方进行合作、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就是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因而对于企业而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外部法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应建立交易对象的资信审查制度。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交易对象有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有没有履行合同能力?交易对象是否诚实守信?这些问题的答案靠资信审查来完成。其次,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在确定交易对象之后,我们在拟订合同条款时,除了合理拟订合同商务条款之外,还要对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商务条款由企业的经营者确定,而法律风险的评估由法律顾问或企业专门的法务人员来完成。在合同的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均得到事前防范情形下最终签订合同。合同经过专业人士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方才签订我们称之为合同评审。当然,合同的评审不能流于形式,不能仅仅由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签个字就完事,评审应与法律责任紧密相联。因评审人的疏忽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应由评审人来承担。再次,应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不是目的,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合同,只有通过合同的切实履行才能使得企业实现经济目的。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合同主体非常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备,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收集不太重视,以致于双方发生纠纷时我们很难证明我们自身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很难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实施了违约行为。加强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要求我们企业不仅要注重签约环节,更要注重交货、验收、结算等合同履行各个环节。
企业如果建立起了交易对象的资信审查制度、合同评审制度及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制度,并且这些制度能够得到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有效执行,那么我认为就可以很好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上面简单地介绍了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防范的两种具体举措。当然,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不仅限于章程制定的风险,外部法律风险也不仅限于合同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立和完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律师要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企业家要善于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防范和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如果律师与企业家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必将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年版。
【2】王宾容 王霁霞 孙志燕:《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3】钱卫清:《民营企业运作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 年版。
【4】王思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摘自北大信息网文献资料。
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
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 吴明
摘 要:企业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法规因素所导致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想实现稳定持续经营、获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本文中作者从实务角度出发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树立、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具体举措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思考。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存在的法律风险着重阐述了法律风险揭示、预防和化解的基本方法。作者希望通过此文能促成律师与企业家携手,共同努力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双赢。
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大的价值追求是什么?众所周知,是为了赢利,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因而对于企业而言,经营是第一位的,实现经营目标以获取高额利润是企业第一位的任务。那么企业第二位的任务是什么?我认为企业第二位的任务是风险防范,特别是法律风险的防范。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做的不好,一场诉讼就可能使这个企业全年的利润化为乌有,甚至血本无归。法律风险的防范不可能直接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成果不受损失,因此无论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而言,还是对于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而言,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意义重大。基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下面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所作的一些思考。
一、企业风险类型
企业的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为自然风险。例如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该类风险以不可抗力为特征,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第二类为商业风险。我们说利润越高,风险越大,这里所说的风险主要是商业风险。二OO八下半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而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属于典型的商业风险。该类风险同样难以预期,难以控制。第三类为法律风险。所谓法律风险,是指法律法规因素所导致由企业承担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潜在的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的法律责任,那么企业的损失就实际发生。法律风险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不同,其可防,可控。若企业在事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管理,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将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害的可能降到最低,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企业这一微观经济主体沿着法治轨道从事经营与管理活动,相应的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对于企业管理人员而言,什么是法律意识?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头脑中要有一根弦,时刻要有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意识。在进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经常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有多大的法律风险?这个风险是否值得去冒。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但企业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尚需要进一步提高,不仅仅要提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要提高中下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企业的具体管理和经营依靠中下层管理人员来完成。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知名大企业法律风险集中爆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全国人民都知道的河北省三鹿集团因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而被宣告破产案件,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也在60多岁高龄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之所以发生并且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我认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否则案件不会发生。
三、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社会包括企业经营者在内对律师有一个并非准确的认识,即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许多企业往往也是即将面临诉讼的时候或已经成为被告后才想起来请律师。律师官司打赢了,就认为这个律师水平高,官司打输了,可能这个律师就会遭到否定性评价。我不否认诉讼是律师的重要业务,但诉讼绝对不是律师业务的重点,更不是律师业务的全部,一个优秀的律师水平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更重要的体现在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上。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所谓一般性,即任何企业均存在法律风险,所谓特殊性,即企业因所处行业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各自的特点,如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与钢铁、汽车等生产型企业法律风险有很大的不同,而建筑、房地产企业与商贸企业法律风险也有显著区别。我们认为,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可怕的不是法律风险。而是面对法律风险时企业的浑然不觉。律师作为法律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最大的价值在于根据特定企业业务活动、经营管理的特点,运用专业的方法对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在法律风险揭示基础上,以熟练的法律知识,富于实效的法律技能为企业设计预防、控制、化解法律风险的管理制度,并且使这些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什么是律师的最大价值?这才是律师最的大价值。我们安徽属于中西部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律师业的发展程度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际上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与律师业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市场经济越发达,律师业越发达,同时律师业越发达,理所当然,市场经济也就越发达。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律师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出现了专门从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地区的广大律师近年来在风险防范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知识储备,也在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实践中就风险防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从总体而言,律师的该项业务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企业界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
现在许多企业非常重视打官司,当诉讼临门往往不惜代价,动用一切资源试图胜诉,但是往往事与愿违,因为诉讼的最终结果终究是有一方败诉,而不可能双方同时胜诉,诉讼的结局绝大多数是两败俱伤。实践证明,诉讼只是企业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事宜的处理方式,但其绝对不是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最好方法。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是主动预防而不是被动应对,是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控制。如何实现主动预防?如何实现事前防范?要靠企业的制度建设,要靠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的全程管理与谋划。具体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防范通俗地说是防患于未然,而防患的前提是要知道什么是我们所面临的患,即首先要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如何揭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应由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逐一对企业各部门、各项业务可能形成的风险进行分析论证,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纳管理,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的调查报告。企业风险调查报告的形成,意味着法律风险的揭示工作初步完成。需强调的是,无论是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还是法律风险调查报告的最终制作,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的方法进行操作,否则难以保证法律风险揭示工作的质量。
第二,预防法律风险。通过法律风险的揭示,我们明确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即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先的防范,事先防范的主要方法就是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制定规范、严格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制度制定后,并不意味着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完成,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甚至比没有制度更坏。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执行,才能较好的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
第三,化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的首要方法是事先防范,但做什么工作都不可能百密而无一疏,事先防范工作做的再好,还是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出了问题怎么办?那要经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的方法化解法律风险。但风险的化解是有前提的,即以事先防范为基础,因为防范工作做的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风险的可控为风险的化解提供了可能,风险化解意味着潜在的风险没有转化为现实的法律责任,至于具体的风险化解方法,要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专业方法确定。
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就是法律风险的揭示、法律风险的预防、法律风险的化解,无论哪一种方法,均需要法律专业人士采用专业方法来操作。
五、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举措
前面介绍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方法,宏观上就事前预防和事后应对而言,事前预防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微观上到底如何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如前所述,应当根据法律专业人士针对特定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律风险调查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下面我根据重要性原则简单介绍两种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举措。
(一)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
内部法律风险,指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发生利益冲突,进而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风险。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主要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管理人员、员工等。这些利益主体在企业内部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某一利益主体不适当地扩展自身利益,那么就可能侵害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从而引发利益冲突,发生法律纠纷。如何对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规制?最重要的是制定一部科学、完备并具有操作性的公司章程。那么有人会问,一部公司章程就能规制和防范内部法律风险吗?答案是肯定的,一都好的章程确实能规制内部法律风险。
首先,对于公司章程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股东应制定公司章程,但为什么要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到底能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投资者并非都有正确的认识。绝大多数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往往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但由于示范文本仅仅罗列公司法中一些强制性规定,而没有针对特定公司的具体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因而使得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员工相互之间极易发生冲突,并且因为章程事先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益平衡规则,从而使得公司利益冲突解决无章可循,最终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据我所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共受理了数起公司解散纠纷,股东提出的解散诉讼请求一旦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必然导致涉案公司在法律上被宣布死刑。为什么公司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股东在订立公司章程时未对各自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股东权责不清、权利滥用。
公司章程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我们说国家有宪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就公司章程的内容而言,除了公司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以外,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理运行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合意,章程具有协议的性质。章程这个特殊的协议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现实法律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其次,认真订立公司章程
我们在认识到公司章程重要性之后,接下来的任务是制定尽可能详尽和完备的公司章程。其实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在章程中可有可无,因为即使章程中没有规定,也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制定最为关健的部分是法律授权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内容,即公司自治的部分。只有这些自由约定的任意性条款才可能起到法律风险防范的作用。举一个例子。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享有十一项职权,其中第十一项规定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个其他职权如何约定,对于调整股东之间的利益,防范股东发生冲突进而防范发生公司僵局至关重要,但实际上我们的投资者很少有在公司法强制性条文之外为防范法律风险目的而进行自由约定的情形。
(二)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的防范
外部法律风险,指企业与他方进行合作、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就是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因而对于企业而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外部法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首先,应建立交易对象的资信审查制度。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交易对象有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有没有履行合同能力?交易对象是否诚实守信?这些问题的答案靠资信审查来完成。其次,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在确定交易对象之后,我们在拟订合同条款时,除了合理拟订合同商务条款之外,还要对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商务条款由企业的经营者确定,而法律风险的评估由法律顾问或企业专门的法务人员来完成。在合同的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均得到事前防范情形下最终签订合同。合同经过专业人士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方才签订我们称之为合同评审。当然,合同的评审不能流于形式,不能仅仅由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签个字就完事,评审应与法律责任紧密相联。因评审人的疏忽造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应由评审人来承担。再次,应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制度。合同签订不是目的,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合同,只有通过合同的切实履行才能使得企业实现经济目的。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合同主体非常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备,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收集不太重视,以致于双方发生纠纷时我们很难证明我们自身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时也很难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实施了违约行为。加强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要求我们企业不仅要注重签约环节,更要注重交货、验收、结算等合同履行各个环节。
企业如果建立起了交易对象的资信审查制度、合同评审制度及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制度,并且这些制度能够得到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有效执行,那么我认为就可以很好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上面简单地介绍了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防范的两种具体举措。当然,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不仅限于章程制定的风险,外部法律风险也不仅限于合同风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立和完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律师要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企业家要善于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防范和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如果律师与企业家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必将实现企业家和律师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年版。
【2】王宾容 王霁霞 孙志燕:《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3】钱卫清:《民营企业运作的法律风险和防范》,中信出版社2004 年版。
【4】王思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摘自北大信息网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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